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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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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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内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内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章程备案申请书 内资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内资企业集团——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内资企业集团——内资企业集团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外资集团——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 外资集团——外商投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资集团——外商投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 外资集团——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外资集团——提交材料清单 |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