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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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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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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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营业执照;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符合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9.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
1.申请。申请人需通过我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同时到我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纸制申请材料。 需要申请复查的,请于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申请,证书失效后不予受理复查申请。但是,申请人如需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应按首次申请要求提出申请。 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请登录省质检局网站(www.12365.sd.cn),在线填写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申请人在提交纸制材料的时,须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或原件与申请材料不符的,行政许可终止。 2.受理。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我局将退回申请材料,本次行政许可程序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再次提出的申请为一项新的申请。 3.实地核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组织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 4.审批。我局自做出受理决定之日起42个工作日内(产品检验、送样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查询。申请人可登录省质监局网站(www.12365.sd.cn)实时查询办理状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4.《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3号); 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005)第40号令); 7.《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8.《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06〕632号); 9.相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10号公告)。 |
申请书格式文本及示范文本请到省质监局门户网站(www.12365.sd.cn) “表格下载”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