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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山东省著名商标

发布日期:2016-07-18 字体:[ ]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事指南


1、办理条件

2、所需申办材料

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是政府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服务企业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公开性和科学性,特向申报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告知如下事项:
  一、申请认定山东省著名商标实行自愿原则,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也是三年。
  二、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程序》和《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规则》(查询网址http://www.sdaic.gov.cn)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凡不属于认定程序的任何活动,均与认定工作无关,对认定结果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由经济、法律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每次认定,根据商标所指商品的类别和特性,从中确定1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著名商标认定组进行认定。
  四、企业在申请山东省著名商标过程中,应恪守以下原则:
  1.诚信守法。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真实、可查。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对审核确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且三年内不准再申报。
  2.遵守商业道德。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3.认真负责。按规定格式和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依照
  表中所列内容认真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其它证明材料依照表中所列内容,使用A4规格纸张依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应使用铜版纸。
  五、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10号)要求,从2013年开始,不再收取山东省著名商标评审费、公告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业协会严格遵守纪律,严禁乱收费和变相搭车收费。

3、办理流程

4、我想了解法律依据

5、我想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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