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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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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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4、质权合同 5、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二、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注销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
申请-受理-核准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